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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采取措施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9: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 杜宇) 针对建设系统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建设部提出要通过自查自纠、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治理商业贿赂。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29日举行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说,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看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企业在各类经营活动和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
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企业要认真查找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刘志峰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

  刘志峰表示,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在起草、修订法律法规时,注重完善有关规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防范商业贿赂。二是深化改革,健全相关制度。三是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管理,推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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