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严禁企业垫款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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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7:25 北京晨报 | |||||||||
国家四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 杜宇) 记者2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这位负责人说,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此,四部门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规定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