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禁止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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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 记者今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为此,四部门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
此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杜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