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回应高速收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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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9:40 中国消费网 | |||||||||
针对律师胡凤滨起诉北京市发改委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问题,市发改委在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权益,兼顾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利益,考虑公路通行效率与收费标准公平性等问题,制定收费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法律顾问机构———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路认为,市发改
王家路说,胡凤滨在其向市发改委邮寄的书面材料和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中,均未说明自己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被违规收费,也从未要求过市发改委针对其被收费一事进行查处,因此,胡凤滨与市发改委是否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取道路通行进行查处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据此,王家路认为,胡凤滨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此前,胡凤滨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不公一审被驳回,又将北京市发改委推上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席,要求市发改委对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编辑:王彦艳) 作者:新京报郭晓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