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才是关键 国有产权改革讨论回头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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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4:29 会计师 | |||||||||
特约记者 慕容天 学者郎咸平挑起国资流失大争论历时3月有余至今几近尘埃落定,然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脚步并不会因此而停止也成为公认的事实。 综观我国国有产权改革,其中两个国资管理机构的成立恰好将整个国有产权改革进
仔细推敲发现,2004年1月8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通称的3号文在所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相关法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之前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可以视为3号文的一个指导性文件,3月8号相关部门又下发了做好贯彻落实3号文的通知,及至8月25日,《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268号文)的下发则可以看做是3号文的补充,再加上一系列相关法条的出台,国有产权改革的制度建设似乎已经接近完工。 按照268号文的说法,3号文“施行后,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事实上在3号文施行后国资委进行过一次检查,这就是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这可以看做是国资委成立之后的首次检查,但因为该次检查在国资系统内部进行,且许多地方国资机构尚未建立,所以不为外人重视。 268号文下发的同时,国资委开始了成立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检查,检查范围仍旧是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两个方面,但时间界定在2004年2月1日之后,具体表现行动分别为8月1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和8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为了配合该次检查,各地方政府,诸如上海、江苏等省市开始了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的自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国资委,国资委还将对其中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追溯我国产权市场的历史,最早应该是在1988年成立的武汉产权交易市场,当时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需要一个服务平台的需要。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曾有一次高潮,此后1994年关于产权交易活动暂停的通知和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三不准”的10号文使得整个产权交易市场处于停滞状态,只剩下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作为场外产权交易市场存在。 业内一致的看法是,2003年4月6日挂牌的国资委应当通过明晰的发展思路,致力于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产权交易市场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大争论的过程中,“制度缺失”是一个被频繁提及的词语,让人感觉到国资改革似乎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然而事实是当我们回头细数国资委成立之后的关于国资改革的法律法规时会发现,冠名为“条例”、“办法”、“通知”、“意见”的文件已经下发了近十五条左右。如此看来,另一个词语描述这种状态似乎更为贴切:制度安排。 问题并不仅于此。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因为涉及到证券市场和国有背景一直是国有产权改革中重要的一部分。无论是3号文还是今年8月份的268号文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都没有一个明确完整的说法。 2003年6月南京新百的改制因为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而被叫停至今未果,之后几起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虽然成功转让,但都免不了要经过中央和当地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的挨个审批。 但这并不能掩盖问题的存在,根据证监会200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119号文)规定,非流通的国有股权不允许在地方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只允许在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进行。而268号文中却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矛盾由此而生。 此外,关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要约收购时3号文和268号文均没有明确表示要约收购是否可以免于进场挂牌。 还有一个执行时间的问题,268号文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从文件颁布日开始执行还是以国资委相关机构批准股权转让的时间开始执行并没有明确限定。以致于生益科技分别在9月14日和15日将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给香港注册的企业,但仍旧进行场外协议转让。 9月29日,《人民日报》刊载出自国资委研究室的文章《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成为推进国企改制的三项重要措施之一。 问题也没有被回避,“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产权转让不规范,不透明,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切表明,国有产权改革的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家各级机构,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共同去努力。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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