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实行新办法 职代会能一票否决国资产权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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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10:24 法制日报 | |||||||||
(记者 季明)从11月25日起,所有申请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上出让整体产权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除了按规定提交委托交易方案外,还必须出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的证明材料,否则交易活动不得继续。 将于11月25日起正式实行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新增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其中首次赋予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在整体产权出让过
除了职代会的作用得到明确以外,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还在国有产权出让价格中得到体现,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让价格应以评估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同时充分利用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兼顾产权交易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 而产权交易则既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竞价方式,也可采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信息挂牌披露后,如果只有一个受让者,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受让意向人,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竞价方式确立受让者和受让价格,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说,此次实行的《管理办法》从过去的以抓进场交易、规范交易为重点,转向以规范交易与全面提升产权交易平台的市场化服务功能并举,以做大做强产权交易市场为主线,对推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管理办法》指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它将为下一阶段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阳光交易”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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