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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03日 13:50 南方网
收不收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收多少则是物价部门的事——— 本报讯(记者李有祥、通讯员陈梅英) 针对当前不少房地产广告中大吹特吹的“买房送物业管理费”的说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买房送物业管理费不合法!类似的广告属虚假广告,广大购房者不要上当。” 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房地产形势不是很好,有些开发公司房子难卖,就以“买房送物业管理费”作卖点促销,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从《广告法》来看,这类房地产广告也属虚假广告。因为稍有点专业知识的人都知道,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完全是两码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物业管理费收不收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收多少则是物价部门的事,岂能由开发公司说了算呢? 她进一步解释说,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买房送物业管理费”促销,少则送一两年,多则送一二十年,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多为项目公司,一个项目少则一两年、多则七八年就开发完了,公司将自动注销,到时你去找谁负责呢?事实上,广州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如广雅小区,现在就没有哪个物业管理公司敢管。还有个别小区,项目公司也早注销,现在连基本资料都找不到了,哪里还谈得上付物业管理费。 谈到物业管理投诉多这个问题,这位负责人透露说,市政府不久将出台《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她说。当前物业管理纠纷不断,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账目不公开,业主又无法行使监督权力。因为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要通过综合验收后,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交业主管理。可有的住宅项目上千亩,要分好几期、七八年才能完成,这期间的物业管理操作起来很困难,往往容易闹出纠纷。而即将出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合同约束机制,要求业主在购房时就跟开发公司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或在小区建设期间成立业主代表团,提前介入物业管理。这样,业主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开发公司“关起门来打狗”,而没有一点反抗余地。此外,《办法》还规定将成立物业仲裁机构处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因此一旦双方产生矛盾,就可以立即去仲裁机构裁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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