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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21日 14:41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近日就一些城市正在进行的住房置业担保试点重申,住房置业担保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 住房置业担保,是成都、沈阳等城市为了推动住房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化解银行贷款风险,提高居民住房贷款担保能力探索出的一项新业务。从实施的情况看,住房置业担保的潜力很大。 如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从去年3月成立到今年8月底,已累计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7764户,担保金额16.4亿元,支持住房销售面积101万平方米,销售额26.5亿元。为使这项业务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试点,在总结成都、沈阳市的经验基础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联合颁发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地试点,宋春华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担保公司必须是独立的主体,并且真正具备担保能力。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持股,不能自己给自己担保;担保公司设立必须达到规定的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担保余额要严格控制在其实有资本的30倍以内,超出的应当追加实有资本。二,担保公司资金运用应当遵循稳健、安全原则,不能从事风险性投资,不得经营财政信用业务、金融业务及提供其他担保,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担保风险基金,专户存储。三,担保公司可开展多种经营,置业担保应当与吞吐、置换、经纪等经营业务相结合,通过多种经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要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作者/谢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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