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头版昨天刊出“争当马背女郎,只求10万年薪”的报道后,市物价局负责人立即来电,明确表示对这种高价招聘的商业炒作行为不应提倡。
一个女保安年薪开出10万元天价,这虽是企业行为,但市物价局这位负责人仍对这种炒作行为表示如下看法:
一是,如果虹桥地区这家物业公司这次聘用女保安所花的巨额年薪,今后要由业主从物业收费中分摊,物价部门将予以干预;而如果是房产商自掏腰包,应提倡把资金用在改善整个物业的“品位和档次”上。
二是,物业保安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居住小区的安全,付出辛勤的服务后理应取得合理的报酬,但他(她)不是摆设,更不是模特儿做广告。
三是,本市正在对物业管理进行分等级评定价格试点,最终目的是把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对应起来,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什么等级的服务,收取相应等级的收费标准。对于那种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的服务,或者业主不需要的服务及其收费,应该加以制止。
“马背女郎”做保安,显然与物业管理政策不相符。市物价局表示,他们对此不提倡。(记者诸达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