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刘先生在购房中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但出于种种考虑,他不愿去法院解决,他听说北京有仲裁部门亦能处理纠纷,但他不了解仲裁与法院判案有何区别,遂向律师咨询。
点评:
购房合同中,往往有一条解决纠纷方式的条款,就是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还是诉讼方式解决,大多数的人并不知道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要么就随便选一个,或者是听售楼人士的介绍进行选择。
所以我从普通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比较两种解决方式的不同,供广大读者在选择时作一个参考。
-从公开性分析
仲裁过程是不公开的,这与法院公开审判是不同的,这样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可以得到保护。
-从便捷性方面分析
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会咨询律师这样的问题:“这个案子大概多长时间能弄完”?是呀,现在大家的工作都忙,时间比较紧张,如果一个案子拖的时间太长,光在精力上就先受不了。
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话,则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这就是说,从理论上说,一个案件如果在法院审理,则形成生效判决的时间可能会需要9个月,对一般人而言,这确实长了一些。
如果是选择仲裁方式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仲裁的时间限制,但是各个仲裁委员会在其仲裁规则中基本都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就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成后4个月(不包括对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的期间)内,做出仲裁裁决。这样看来,仲裁所花费的时间比诉讼少一些。
最关键之处在于,仲裁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日就具有法律效力,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可申请撤销情形外,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出任何形式的二诉、异议、复议等不服表示,只能遵守、履行。这样,就不会出现类似法院二审的过程,在时间上可能非常快捷。
这是一个优势但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假如由于种种原因,仲裁结果损害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其无权对裁决结果提出不服,所以就没有机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进行仲裁过程中,不能有任何的错误、疏忽情形,否则就会对自己形成不利局面。
-从执行力度方面分析
很多人打官司,就怕得到一张法律白条,如果无法执行,官司还不如不打。那么,仲裁的裁决结果如何得以切实执行呢?
根据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生效的仲裁裁决与生效的民事判决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没有必要担心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就涉外的仲裁裁决而言,按照我国现在参加的国际条约有关规定,凡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的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同时一般也承认和执行我国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文/世联律师事务所郭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