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案启示:处罚从重从严 维权及时托底

2013年05月13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上周五下午,中国资本市场“一南一北”的两场新闻发布会备受关注。

  平安证券[微博]当日率先宣布,成立3亿元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开创了A股市场自成立以来投资者损失先行补偿先例。而后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则祭出了保荐制度实施以来的最重罚单:暂停平安证券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和“没一罚二”等行政处罚措施。

  随着上述处罚及赔付措施的出台,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件也暂告一段落。然而,正如阿姆斯特朗登月所说的那句名言一样,这一天,对资本市场来说无疑具有标杆意义:不仅是监管部门在执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执法尝试,而且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利用市场化机制补偿投资者损失迈出的第一步。

  当平安证券率先宣布成立补偿基金先行补偿投资者损失后,市场人士不免担心,是否存在对价行为、“花钱买平安”的嫌疑?然而,晚于平安证券半个小时召开的证监会发布会,却打消了这一疑虑,不仅没有对价,而且从严从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通气会上通报了对平安证券的处罚,除了暂停其保荐资格3个月和“没一罚二”以及对签字保代进行终身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罚外,还扩大到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控负责人以及项目协办人的处罚。

  正如证监会稽查部门负责人所言,本着从重、严格执法的原则,对平安证券处罚的方案是我国资本市场保荐制度出台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处罚:第一次对保荐机构单独立案、第一次对保荐机构在保荐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第一次对保荐机构实施“没一罚二”、第一次连带处罚,扩大了处罚范围。

  不难发现,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监管部门作出上述处罚可以说是在当前制度框架下作出的最顶格的罚单,整个处罚体现从重、严格执法原则,显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例如,拟暂停平安证券3个月保荐资格,意味着从处罚正式执行起三个月内,平安证券所有保荐项目都处于行政审核中止状态。同时,由于调查中平安证券是单独立案稽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对其业务新申请是暂停受理的。仅从这一点来看,平安证券的损失可谓颇大,不仅新项目申请暂停,而已有项目也面临着被同行“撬走”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万福生科案监管部门是动了真格,无论是财产罚还是资格罚,以及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都堪称保荐制度实施以来最重、最广的一次。

  然而,更为可喜的是,万福生科案件的查处,除了监管部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执法尝试外,更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如何最大限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利用市场化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补偿投资者损失也迈出了第一步。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涉众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无论是美国的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夏,只有少数比例投资者得到补偿。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往往面临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问题。

  尽管平安证券此次赔付仅为资本市场一个个案,但是,在目前法律框架是最利于投资者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我们乐于见到一种市场化的机制,及时的最大限度的弥补投资者所受的损失。”

  此外,万福生科也将3000万股股票质押作为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的保证。对于万福生科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个人的罚款也已达到最高标准,也是最严重的罚单,而在当前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从目前情况看,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回顾万福生科案件,可以发现,从立案稽查到行政调查的终结,证监会执法效率大大提高,体现了从严从快的原则。我们从侧面也可梳理出,去年以来,监管部门打击欺诈上市等案件可谓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不仅加大对万福生科等公司欺诈上市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促其发挥勤勉尽责的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对市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警示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万福生科案监管部门是动了真格,无论是财产罚还是资格罚,以及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都堪称保荐制度实施以来最重、最广的一次。

  然而,更为可喜的是,万福生科案件的查处,除了监管部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执法尝试外,更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如何最大限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利用市场化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补偿投资者损失也迈出了第一步。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涉众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无论是美国的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夏,只有少数比例投资者得到补偿。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往往面临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问题。

  尽管平安证券此次赔付仅为资本市场一个个案,但是,在目前法律框架是最利于投资者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我们乐于见到一种市场化的机制,及时的最大限度的弥补投资者所受的损失。”

  此外,万福生科也将3000万股股票质押作为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的保证。对于万福生科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个人的罚款也已达到最高标准,也是最严重的罚单,而在当前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从目前情况看,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回顾万福生科案件,可以发现,从立案稽查到行政调查的终结,证监会执法效率大大提高,体现了从严从快的原则。我们从侧面也可梳理出,去年以来,监管部门打击欺诈上市等案件可谓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不仅加大对万福生科等公司欺诈上市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促其发挥勤勉尽责的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对市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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