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京籍“7+4”类机构监管息息相关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一季度正式颁布。
去年6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AMC、融资担保公司、四板、典当行7类机构以及由地方各类交易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性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等4类机构,属于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这部已经进入人大二审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一季度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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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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