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最高年龄限制的通知》。根据《通知》,从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分别延长,其中男职工最高年龄延长至68周岁。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同时,《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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