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10月19日晚9点多,一名男孩在盒马鲜生超市内奔跑时不慎摔倒,导致短暂晕厥,孩子的家长称店内工作人员当时冷眼旁观。事后,孩子母亲因认为超市员工未及时扶起孩子而选择砸店讨说法。
网传孩子妈妈发布的医院诊断书称,10月21日,男孩到医院检查诊断,病例显示“多处损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
随后,记者拨打盒马鲜生门店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当时就有工作人员过去问他了,需不需要打电话给家长或者是打120先送到医院去看一下,小朋友当时就自己站起来,就说没什么事情。”
对于家长认为孩子摔倒时没有工作人员上前扶起且孩子目前还在昏迷,就此事去盒马打砸店内商品讨说法一事, 盒马鲜生工作人员回应道:“他是说想要我们赔钱,可以走法律途径。”
11月10日,都市现场记者再次拨打了事发盒马鲜生门店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那么,小孩在超市摔倒,超市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小孩在超市摔伤的责任承担者主要包括超市经营者、小孩的监护人以及可能的第三人。
超市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如果超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超市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小孩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小孩受伤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小孩在超市独自行动,监护人未跟随或未进行有效监护,小孩因自己的行为导致摔伤,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3. 第三人的责任:如果小孩的摔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例如其他顾客的推搡或故意行为,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第三人的行为对小孩造成伤害,超市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补充责任包括顺序补充和实体补充,经营者或管理者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带娃逛超市时,一定要注意以下细节!
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承担起对孩子安全教育的责任。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事例,向孩子讲解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例如,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商场里要跟紧家长,不要随意奔跑等。
2. 门店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盒马门店应该加强对店内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措施。首先,要在店内显眼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小孩的安全。其次,要加强对店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便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此外,门店还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儿童活动区域,让小孩在安全的环境下玩耍。
然而,摔倒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多种因素,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商场或超市的地板多是大理石或瓷砖,防滑度有限。遇到刚清洁过或雨雪天气,地面有水,更易滑倒。行走时也要牵着孩子的手,叮嘱不要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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