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宁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批准撤销宁海县茶院乡设立茶院镇的公告
省委、省政府于近日批准,撤销宁海县茶院乡,设立茶院镇,以原茶院乡的行政区域为茶院镇的行政区域。茶院镇政府驻茶院村西林路6号(原茶院乡政府驻地)。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稿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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