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班级群骂人!法院判了

家长在班级群骂人!法院判了
2024年11月09日 11:48 黑龙江日报

班级家长群、家委工作群

本是学校和家长们之间日常沟通的平台

究竟何事惹得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网络世界该如何规范

表达意见建议的边界?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长在班级群内公然辱骂他人而引发的纠纷,判决一家长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案件经过:

班级群内两名家长起纷争

福州市民李女士的女儿小莉,和鲁先生的儿子小鲁是同班同学。2023年9月,因拍照站位、漏发女儿作业等问题,李女士在班级群内质疑小鲁担任小组长期间对女儿小莉区别对待。同时,怀疑鲁先生作为班级家委,在家委换届时非公平竞选,并在班级群及家委群内发布“班主任袒护家长”等言论。

随后,鲁先生在班级群内对李女士进行回击,内容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李女士认为鲁先生侵害了其名誉权,遂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

发表侮辱性言语

应承担侵权责任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鲁先生作为学生家长,在班级微信群中发表带有侮辱性言语,其所称言论系对李女士较为明确的贬低和诋损,且该班级群有近百名老师及家长成员,人数较多,已侵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权,造成李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李女士诉请要求鲁先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侵害名誉权的影响范围相一致。鲁先生仅在班级群、家委群发布该内容,基于该特定受众群体,鲁先生仅需在该群发布致歉、澄清事实信息即可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此外,李女士多次在班级群中发布指向鲁先生的未经证实的带有盲目猜测的言论,亦存在不当之处。故对李女士主张赔偿精神损害100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

不能超越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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