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专家对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进行解读,通则对月饼馅料提出较多要求,特别是产品命名方式,与馅料添加量息息相关。
“广式五仁月饼”“水果味月饼”等对主要馅料及含量提出具体要求,不能再随意命名。
作为新标准,《月饼质量通则》于2023年9月7日发布,2024年4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新标准在今年中秋月饼产品上将有所体现。
月饼新标准落地实施
新标准将“月饼”定义修订为“使用小麦粉等谷物粉和/或食用淀粉、薯类粉、豆类、食用油脂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主要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节日糕点”,较旧标准扩展了月饼饼皮的原料范围。
分类上,《通则》将产品分类方式修改为“按加工工艺分类”“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其他月饼”三种,取消了原标准中的“热加工类”“冷加工类”,同时删除了地方派式细分品种的详细描述。
要求上,《通则》在原标准“原料和辅料”基础上增加“饼皮及馅料”的要求,明确月饼馅料中不应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宜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
产品命名上,命名为“广式五仁月饼”,则必须仅使用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用其他果仁替代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只能命名为“广式果仁月饼”或“五仁月饼”。超过5种果仁的,可命名为“果仁月饼”或“六仁月饼”“七仁月饼”。
明确馅料添加要求
新标准要求,对馅料中有相关添加量要求的,都应在产品标签中标示出相应配料的添加量。
如在莲蓉月饼或枣蓉月饼中,按配方计算,除油、糖、水这些配料和食品添加剂,莲子或枣蓉添加量应不低于60%。
其他种类月饼馅料中,果仁总体添加量应不低于20%。
咸蛋黄及其制品的添加量应不低于8%。
畜禽肉及其制品添加量应不低于5%。
水产及水产制品添加量应不低于10%。
食用花卉添加量应不低于10%。
此前市面上存在不少用冬瓜蓉加食用香精调制出的“水果味”月饼,馅料中并不含有水果,但名称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对此,新标准规定,按配方计算,馅料中的水果添加量或水果制品(折算成水果)添加量不低于25%,可称为“XX水果月饼”。
添加量不低于10%的可称为“XX水果味月饼”。
添加量低于10%的产品,以及无水果或水果制品实物、只使用香精香料的月饼,将不得再使用“水果”“水果味”命名。
同样的馅料添加要求也适用于蔬菜馅月饼。
多数企业已按新标准执行
据业内人士反馈,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企业生产的月饼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的,其旧版包装材料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
目前,多数企业已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中秋月饼生产,部分企业有少量旧包装剩余。同时,一些品牌已在月饼包装上明确标注主要馅料成分含量。
出品 | 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来源 | 人民网科普、人民日报
编辑 | 李雪
责编 | 姜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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