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听证会将于9月12日举行

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听证会将于9月12日举行
2024年08月23日 15:07 江苏新闻

今天

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

南京市发改委关于

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

听证会公告(第2号)

公告公布了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人、

听证会参加人、听证方案要点

其中听证方案要点内公布了

调整范围、调整原则、

主城六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 调整范围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涉及全市范围,包括主城六区、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

  • 调整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格同城同价。

  • 主城六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1.优化各类用水供水价格比价关系。根据《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级差1:1.5:3保持不变。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比价1:1.11保持不变。主城六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比价由1: 1.18:1.87调整为1: 1.3:3。

2.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政策。以家庭人口3人为基数,第一、第二、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上限由每户每年180(含)立方米以下、180-300(含)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户每年200(含)立方米以下、200-270(含)立方米、270立方米以上。人口为4(含)人以上的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由每户每增加1人分别增加60立方米调整为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

3.调整供水价格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要求,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的主城六区仅调整供水价格,随供水价格代征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保持不变。由于供水价格调整,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由1.42元/立方米、2.13元/立方米、4.26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由1.67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由2.65元/立方米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4.加大困难家庭减免优惠力度。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由每户每年补贴5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免收200立方米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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