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吉林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06月26日 17:52 吉林发布

转自:吉林发布

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等3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将从2024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吉林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肩负着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为确保该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落地,吉林省迅速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积极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王学志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落实保险政策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钟东先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副局长李剑平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王学志先生介绍情况。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王学志:

6月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对我省全面实施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作出了具体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6月21日,省长胡玉亭在省政府常务会上听取了省财政厅对完全成本保险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明确指示要将此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第一,政策出台的有关背景。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今年5月21日,为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起,全国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三大粮食作物的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第一时间牵头研究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的实施范围、保额和费率、保费承担等工作做出布置,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让政策转化为红利、落地见效。

第二,政策的主要内容。以“自主自愿、惠及农户、高质高效、合规管理、创新赋能”为原则,核心内容是,在全省全部市县实施玉米、水稻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增品”。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实施区域由“产粮大县”扩展至“全部市县”,具体参保范围包括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种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保尽保”。二是增加保险品种、降低保险费率。今年,我省新增加了小麦的完全成本保险;并经过与承保机构充分协商,得到监管部门支持,降低了保险费率,玉米由7%降至6%、水稻由6%降至5%,小麦定为6%;将保险金额定为,玉米和小麦每亩750元、水稻每亩1100元;按照保险费率和保额计算,玉米和小麦保费每亩45元、水稻每亩55元。三是取消市县配套。为更好推动政策落地,减轻市县财政压力,应由地方财政配套的保费补贴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30%,农户自交25%。四是明确保险责任。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此外,《方案》要求承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规范费用列支,加强科技手段应用,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提高服务能力等。

第三,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扛稳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和责任担当。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吉林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在扛稳国家粮食安全责任上再立新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履行吉林作为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和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的应尽之责。2021年至2023年,我省的粮食播种面积从8582万亩增至8738万亩,粮食总产量从808亿斤增至837.3亿斤,在全国粮食总产量排名中,从第5位跃升至第4位,增量居东北三省一区第1位。

农业保险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我省始终紧盯国家政策部署,2007年起,纳入国家首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对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物化成本保险,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基本险”,保障范围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主要赔偿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投入的各项物化成本损失,具有“广覆盖、低保障、保基本”的特点。2021年,经过积极争取,我省纳入完全成本保险试点范围,当年在21个产粮大县探索实施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2022年和2023年,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35个产粮大县;由于我省小麦的种植面积较小,2023年及以前,暂时没有开办小麦保险。2024年,政策全面铺开,范围扩展到全部市县、新增小麦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在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土地、劳动力的投入成本,也就是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全成本”。这个险种的特点是“高保额、高保障、高赔付”,满足了广大农户更高、更广、更深的风险保障需要。

经统计,2021至2023年,我省玉米、水稻物化成本和完全成本投保总面积1.8亿亩,保费总规模64.2亿元,累计为超过350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946.5亿元。其中,完全成本保险投保总面积6691万亩,保费总规模36.8亿元,累计为超过100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36.3亿元。可以说,近3年我省在扎实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基础上,积极主动向国家争取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任务,通过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保险“并行推进”,在政策引导、投保理赔、运行机制、风险防范、灾害救助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2024年我省进一步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体现了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扛好扛稳国家粮食安全政治和责任担当

二是增强种粮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获得感。经统计,我省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占粮食播种总面积的90%以上,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95%以上。随着我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广大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更深、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政策亟待强化供给、迭代升级。2024年,完全成本保险实现“扩面、增品、降费”,使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效果更加明显。

从农户受益角度看,一是农户保费负担更低,2024年,玉米、水稻费率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玉米由7%降至6%、水稻由6%降至5%,小麦设定为6%;保额乘以费率,计算出玉米的保费是每亩45元、水稻是每亩55元。也就是说,2024年,农户自交的保费,玉米和小麦每亩11.25元,玉米保费比去年少交1.88元,降幅14.3%;水稻每亩13.75元,比去年少交2.75元,降幅16.7%。经过测算,玉米和水稻的保费降低后,今年可为全省种粮农户减少自交保费约1.34亿元。二是风险保障水平更高,2024年,玉米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每亩750元,农户每亩多缴6元保费,与物化成本保险相比,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多400元,保障能力是物化成本的2.1倍;水稻为每亩1100元,农户每亩多缴8元保费,与物化成本保险相比,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多640元,保障能力是物化成本的2.4倍。这对农户来说,是用少量保费换来了灾害损失的更多经济补偿。

从财政的角度看,为了让农户受益更加明显,省级财政主动加压,承担责任,预计2024年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承保面积接近6780万亩,将超过我省过去3年完全成本保险承保面积的总和。为此,2024年,需要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保费补贴约23.5亿元,比2023年增加10.9亿元,增幅超过86%,其中,省级财政需要安排9.4亿元,较上年增幅88%。

可以说,随着完全成本保险政策效益的逐步体现,很多种粮农户对进一步提升完全成本保险政策覆盖范围,存在较为强烈的呼声和期盼。因此,我省推开完全成本保险,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广大种粮农户高水平风险保障需求的一项重大举措。

三是推动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加快促进农业现代化。吉林作为农业大省,地处世界闻名的黑土带,土壤肥沃,适宜农作物生长,数据显示,吉林人均耕地面积3.05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具备加快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利条件。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适度规模经营是重要前提;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农业保险这种现代经济手段的加持。从实践来看,完全成本保险的风险保障,不仅涵盖了农业生产成本,而且还加入了土地地租、劳动力等适度规模经营所必须投入的成本,风险保障更全、保障范围更广、保险金额更高、保费补贴更多,能够有效地稳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信心,助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现代农业“保驾护航”。

另外,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频发,比如2023年的“杜苏芮”“卡努”“兰恩”台风,对部分市县的农业生产生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目前,我们实施的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保险,都属于农业灾害保险,是纳入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吉林作为粮食主产省,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有望突破9000万亩,农业保险可以为农业灾害风险构筑了“安全网”,对于助力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尽早实现农业现代化,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总的来说,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的全面实施,是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一项标志性举措,对于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表明了我省用好用足财政力量,给广大农户更多实惠的决心,也体现了保障好国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信心。为此,欢迎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民朋友积极投保,让保险发挥好保障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凤凰网:省财政厅作为这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牵头部门,如何通过加大财政政策支持,让政策接地气,体现政策的生命力,发挥强农惠农作用?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王学志: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开展农业保险,保障好主要粮食“颗粒归仓”,有财政补贴支持是基础;想让政策覆盖得更广、更深,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惠”,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

省财政厅作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牵头部门,如何让政策落地有声,体现政策的生命力,是我们一直思考的课题。为了将这个惠农政策办好、办实,我们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我们主要做了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筹措资金,2024年初,省级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14亿元,同比增长8%,完全成本保险在省内全部市县推广后,我们还将进一步统筹财力,对需要增加的省级财政资金进行测算和安排,为全面实施这项政策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二是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我省在2020年,已经采取“省财政直拨资金”的模式,将应该由中央和省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由省财政厅拨付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减少资金拨付链条,防止资金拖欠、截留、挪用,并根据承保进度和签单情况,采取每季度预拨付一次保费补贴的方式,及时有效缓解保险机构资金流动性困难。可以说,我们省的这个做法,已经在全国走在了最前列。三是做好“防、赔、救”三篇文章,让保险的“损失赔付”和“风险减量”同向而行。在“防”的方面,我们鼓励承保机构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农技手段,加大资源投入,开展灾害预警、作物长势监测等工作,并配合政府做好防雹增雨等防灾措施。在“赔”的方面,我们督促保险机构快速有效理赔,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早赔快赔、合理预赔、应赔尽赔。比如,2023年的“强降雨”洪涝灾害,在舒兰市的七里乡,完全成本保险为受灾农户赔付了1369万元;在榆树市的石羊村、延和村,共有394户受灾农户收到了完全成本保险理赔款1029万元;在镇赉县的一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完全成本保险赔了533万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给受灾农户织密了“防护网”。在“救”的方面,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抗灾救助。去年,我省在遭受强降雨后,10家保险机构累计捐赠款物2.86亿元,不仅帮助农户田间排水、抢收夺粮,还支持受灾地区修缮农村住房、疏浚农田沟渠、加固河堤。

2024年,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全部市县推开,实现广大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既充分体现我省扛稳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又有利于提振种粮农户的信心,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吉林日报:省农业农业厅一直肩负着保障我省种粮农民收益的重要责任,对于完全成本保险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哪些想法和建议能够让政策更好落地?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钟东

多年来,吉林省的粮食生产实现跨越式增长,全省粮食总产从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超过800亿斤,特别是2023年,达到了837.3亿斤,是我省有史以来最高产量水平,占全国总产量的6%,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农业保险发挥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国家正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吉林将承担全国1/5的任务,目标是,2024年,粮食总产量实现880亿斤,让每个中国人的饭碗里装进更多的“吉粮”,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已发展到17.5万家,其中,农民合作社7.8万家,家庭农场9.7万家。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从事规模化经营,在农作物增产、降耗、节本增收等方面有明显优势,但是各类主体在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等方面投入较大,比普通农户承担的风险也更大;另一方面,近年来我省极端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农业生产易受大面积自然灾害影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来说,增加了种植风险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收入的稳定性。为此,今年,我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十分及时,是在更广和更深的层面,为广大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灾害减损兜底保障。

我省的农业保险已有17年的发展历史,具有“起步早、发力准、成效实”等优势。特别从2020年开始,我省的农业保险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至2023年,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已增至51亿元,风险保障水平已增至1709亿元。农业保险在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也对稳定粮食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完全成本保险这个险种,保的是总成本、全成本,相当于把保障范围覆盖到更广阔的农业生产环节中。举个例子,2023年,榆树市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投保了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在汛期内因洪涝灾害,有2092亩的玉米受损较为严重,保险公司为他们支付了141.25万元的赔款,这笔赔款,就是对这个合作社实打实的经济补偿,让他们尽快恢复了农业再生产,为他们放心种粮、安心经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因此,我们建议,广大农户,特别是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民,很有必要把农业保险作为自己管理粮食生产风险的工具,积极投保,也希望保险机构加强保险服务,规范业务操作,用方便、专业、贴心、高效的理念,帮助农户减少灾害损失,让端稳吉林饭碗、端稳中国饭碗的底气更足。

中国日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在推动我省落实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督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方面有什么安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副局长 李剑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我省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惠农”,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全面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作用很大,意义深远。下一步,吉林金融监管局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指导督促省内保险机构切实做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全力保障全省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朋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抢抓时机,推动做好承保工作。随着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实施,我局将指导督促省内保险机构,尽快会同协办部门、协办人员切实做好政策宣讲、保险条款说明、投保信息收集、公示、收费、核保、出单、保单送达等工作,真正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相关政策、熟悉办理流程,最大限度保证农民朋友“愿保尽保”,真正让相关政策及时全面惠及全省农民朋友。

二是提升质效,扎实做好理赔工作。我局将指导督促省内保险机构创新和丰富理赔手段,充分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快速开展查勘定损工作,通过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等举措,切实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确保农民朋友获得实实在在的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依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好的政策,一定要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我局将坚持人民至上的准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指导督促省内保险机构筑牢依法合规底线,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虚保、冒保、替保、骗保等行为,真正让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相关政策落好、落细、落稳,切实保障好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吉林广播电视台: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除了提出全面实施完全成本保险等有关政策外,还提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请问省财政厅,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出发,在当前和下一阶段,我们农业保险还有哪些工作值得期待?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王学志:

2023年,我省的农业保险深度(保费规模/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可以说,我省的农业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保障种粮农户收益出发,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承保理赔环节中,保险公司的验标、查勘和定损还不够规范和精准,农业保险的相关数据支撑还比较薄弱,很难满足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要求,农业保险在提质增效方面,还需要有关方面持续关注、不断努力、共同提升。为此,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在稳步扩面、增品、提标的基础上,还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三个方面具体措施,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保险“愿保尽保、应赔尽赔、资金及时到位”。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数据科技赋能。目前,省财政已经搭建了全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有三个方面。第一,农险信息统计分析,通过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为农业保险在政策研究、风险识别、费率厘定等关键环节提供保障。第二,财政补贴动态管控,通过监测保单各项信息、效验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为各级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保障,确保承保机构理赔资金及时足额赔付到位。第三,农险服务绩效评价功能,通过抓取农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对承保机构服务效果做出客观评判。这个系统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的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农户的满意度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

二是设立农业保险重大自然灾害防灾防损基金。农业保险机制要与防灾救灾机制相统筹,才能更加有效地帮助农户减轻农业损失、夺取粮食丰收。我们经与保险机构充分协商,目前,由省财政厅和保险机构共同出资,已经设立了吉林省农业保险重大自然灾害防灾防损基金,这是全国第一支省级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基金,按照“财政引导、多方参与、专款专用、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在灾害发生后,对重点受灾市县中损失严重的主体予以专项救助,帮助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挽回损失,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推动承保机构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险承保理赔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提高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加强对农户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其正确认识和运用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法规意识、权责意识,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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