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江西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4.32亿元,专项用于全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支出,大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有效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据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来源:江西财政
编辑:张瑞颖、吕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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