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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04月28日9点起,中国建设银行扩展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范围至19家分行:
广东分行、北京分行、河北分行、辽宁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浙江分行、安徽分行、江西分行、山东分行、河南分行、湖南分行、广西分行、四川分行、陕西分行、深圳市分行、厦门分行、青岛分行、苏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函证业务规则
一、接收格式(格式二)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的询证函(1-14项及附表)直接进行查询、回复。回函文件按对应的询证项生成。对“列表项->函证项账户”和“列表项->函证项账户名称”两个字段不进行校验。每份询证函,每个询证项目只能出现一次。
二、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回函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联行号可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联行号105100000025。
试点期间,电子函证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内客户,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境内全行机构范围相关业务。
自2024年04月28日9点起,电子函证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四川省、陕西省、深圳市、厦门市、青岛市、苏州市等19家分行辖内客户,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境内全行机构范围相关业务。
三、客户授权和缴费
中国建设银行支持企业网银和银企直连渠道签约客户的授权和扣费功能,当出现账户余额不足额扣费的特殊情形时,支持客户选择其名下其他账户进行扣费。
已签约过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银系统的客户可直接登录企业网银开通“电子函证”功能,在询证函授权模块下,查询由会计师事务所等询证机构发起的电子询证函业务待授权情况,进行授权以及扣费账户的确认。
询证函收费或优惠政策以中国建设银行门户网站公示的“服务价目表”为准。
具体网址链接为:http://www.ccb.com/cn/html1/office/jiamubiao/new/corporate/index16.html。
四、其它
1.函证基准日
“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询证项,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函证业务可受理的函证基准日为:2015年9月26日(含)以后至T-1日,T为函证发起日。
2.回函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进行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
3.回函文件下载
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中国建设银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4.沟通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询证单位,可以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公示的信息,进行沟通和咨询,详见中国建设银行函证公示信息表:http://www3.ccb.com/cn/v3/include/notice/20221230_1672362544.html。
5.函证系统运行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7*24,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6.回函签章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函文件最后一页在“银行签章”关键字处加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业务专用章”(电子章),其余页均在左上角加盖。电子签章由系统自动加载,均包括电子印章查验码。
7.客户身份识别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等询证机构提供的“被函证客户名称”和“询证账号”两个字段校验客户身份,匹配一致,客户身份识别成功,“询证账号”需提供活期结算账户的账号。
8.特殊字符
“被询证客户的联系电话”只允许包含数字且长度必须为11位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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