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登记注册、网购“货不对版”、禁用“生鲜灯”成效如何……省市场监管局回应群众关切

冒名登记注册、网购“货不对版”、禁用“生鲜灯”成效如何……省市场监管局回应群众关切
2024年04月16日 19:33 江苏新闻广播

个人名下多出个公司

撤销营业执照为何这么难?

网购品牌电动车电瓶“货不对版”

售后服务如何保障?

自媒体发布探店信息 要标注广告标记吗?

“生鲜灯”禁令出台5个月 成效如何?

4月16日上午9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薛强带队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倾听群众诉求,答疑解惑。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薛强

01

个人名下多出个公司

撤销营业执照为何这么难?

盐城阜宁县市民汤先生向《政风热线》反映:去年8月,他被评定为二级伤残,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可以领取重残人员生活补贴820元。但是,这笔补贴却一直没能正常发放,原因是他的名下有一家开设在南通的装饰公司。

去年12月份开始,他多次联系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说明情况,要求撤销,并按要求递交相关答复,但是两个月过去了,仍未有答复。

记者从南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港闸经济开发区分局和崇川区数据局(原行政审批局)了解到,目前该装饰公司营业执照还需要再公示60天后才可以依法撤销,工作人员还反映,类似汤先生的遭遇不在少数,处理起来确实很麻烦。

回应:

调查、公示后可撤销冒名登记

实名验证制度从源头降低风险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任春建回应,汤先生名下的这张营业执照是2015年由原港闸区市场监管局发放的,目前留存的档案资料在合并后的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总工程师 任春建

他介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撤销流程要有调查和公示两个环节,由数据局负责受理当事人申请、做出撤销决定,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审批局。

任总工表示,3月13日市场监管局将调查的情况发函给数据局,建议做出撤销的决定。目前数据局为何仍未撤销汤先生名下的这张营业执照,节目后他将立即主动和数据局对接,确认具体的进展情况。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薛强介绍,上市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门槛上降得比较低,在方便创业的同时,确实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冒名登记的情况屡见不鲜,注销的时候,要花时间调查该市场主体有哪些民事关系。他表示汤先生的问题并不复杂,市场监管部门将抓紧时间把事情办好,让他早日拿到政策补助。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陈幸忠表示,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补充的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登记注册实名验证制度,这一制度从源头上降低了冒名登记的风险。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 陈幸忠

02

网购品牌电动车电瓶“货不对版”

售后服务如何保障?

广东惠州的唐先生向《政风热线》节目反映,2023年6月,他在台铃电动车拼多多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车辆合格证上显示,电瓶是天能品牌。

骑了几个月之后,他发现这辆车的续航里程越来越短,反映给旗舰店客服,对方让他自己去天能电源的线下检测点检测性能。谁知一查竟然发现,电瓶是“超威”品牌,与合格证上的“天能”品牌“货不对版”。

唐先生将这一问题投诉至品牌生产地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尚未得到回应。

回应:

销售者要承担退、换、修的责任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居上表示,《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的标识应当真实,否则销售者要承担退、换、修的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话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秘书处副秘书长 居上

台铃旗舰店应当先行来承担退换的责任,如果后期发现是生产厂家或者是供货商的问题,应该由台铃旗舰店之后向生产厂家或者是供货商进行追偿。

节目后她将和无锡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进度,依法进行处理。

03

自媒体发布探店信息

要标注广告标记吗?

南京市民张先生咨询,他是自媒体从业人员,有时会发布一些探店信息,他想了解,是否需要标广告登记,如果不标的话,会不会被处罚?

回应:

自媒体商业广告必须标明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赵荣霞表示,自媒体人接受委托,向不特定人群发放了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这种行为和信息就构成了广告。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要显著标记其为广告,否则广告发布者将可能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 赵荣霞

她提醒自媒体从业人员,在自己的新媒体号发送具有商业推广价值信息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成广告的要有显著的广告标记,要确保发布的内容真实合法。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新媒体广告,包括种草、达人探店、直播等监管力度,已经处罚了多起应该标注广告而没有标注的案件。

04

“生鲜灯”禁令出台5个月 成效如何?

去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禁止使用“生鲜灯”给食材做“美颜”来吸引顾客。

记者走访了南京、镇江两地的七家肉铺,发现大部分商户已经换掉了大红“生鲜灯”,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是黄、白、粉光源不一的灯具,执法工作人员表示行业内对“生鲜灯”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执法有困难。

回应:

加强监管 防止反弹回潮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薛维宇表示,去年12月起,明确规定农贸市场在销售生鲜农产品的时候,不得使用照明等设施改变农产品本身的颜色、光泽等感官认知,来误导消费者。他认为根本不存在没有规定导致执法困难的情况。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薛维宇

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市场监管部门前期就做了大量的宣贯、培训、指导、部署,实施以后也进行了明察暗访和处罚,今后他们将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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