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极其严重!他,被执行死刑

罪行极其严重!他,被执行死刑
2024年04月13日 21:11 半岛都市报

据晋中中院微信公众号12日晚消息

2024年4月12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法定程序

对故意杀人犯王俊帅验明正身

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2011年12月9日,和某梅与平遥县男子张某某登记结婚

2016年3月,罪犯王俊帅与和某梅在浙江打工时相识,后王俊帅明知和某梅已婚,仍共同居住在单位的夫妻房。

2017年12月,王俊帅与和某梅在王俊帅家中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9年初,王俊帅因不满和某梅与被害人闫某平微信聊天,遂与和某梅发生矛盾。某梅遂与王俊帅分手,返回平遥。后和某梅与闫某平发展成男女朋友并开始同居生活

同年6月,王俊帅至平遥县欲带走和某梅共同生活,被拒。

后王俊帅购买了摩托车、望远镜、GPS定位器,并于6月23日到被害人闫某平住处踩点,返回途中购买了一把菜刀。

当晚10时30分许,王俊帅携带菜刀躲藏于和某梅、闫某平居住地旁边的院内。

次日2时许,待闫某平、和某梅熟睡后,王俊帅将房门上的纱窗卸下,爬窗入室,持菜刀砍、割在床上睡觉的闫某平颈部,致闫某平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和某梅惊醒,王俊帅带和某梅逃离现场。

法院判决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王俊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王俊帅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王俊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说案

罪犯王俊帅明知和某梅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其在本案中因感情纠葛,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深夜爬窗入室,持事先购买的菜刀砍杀睡觉的被害人,事先有预谋、有准备,事后毫无悔意,不仅对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行为,且计划逃离国外躲避刑事责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罪犯王俊帅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系累犯,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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