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司法部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江苏省司法厅于近期制定出台了《司法所工作责任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晰新时代司法所工作职责,为全省司法所高效履职提供精细化指导。
《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司法所的职能定位,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具体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明确司法所履行合法性审核(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立法意见征集等法治职能。《清单》充分体现江苏创新特色,结合《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江苏省公证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司法所要推进“五站点”(公证业务协办点、法律援助工作点、仲裁业务联系点、立法民意征集区、行政复议咨询点)建设,推动将“在40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推行远程公证服务”和“新建5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列入2023年度江苏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围绕推进司法所高质量发展,整合资源,全面推动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一是培育“双争双创”司法所特色品牌。突出政治引领,以“党建争先、创模范支部,发展争先、创特色品牌”为主题,全省司法所实现了党组织、组织规范设置和党员纳入有效管理“三个全覆盖”。二是推动司法所履行新增法治职能。2019年制定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推动全省司法所履行新增基层法治职能。《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出台后,积极适应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行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发文明确“司法所负责人领取行政执法监督证”等事项。三年来,全省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6万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7000余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2万余件。三是开展司法所分类建设。创新司法所分类建设,出台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明确三类五方面共52项建设标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辖区面积、人口总量、法治需求”等要素,梯次高效推进分类建设。目前,全省大中型司法所合计占比65.5%。四是规范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按照司法部部署要求,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在前期南京市江宁区、海安市、连云港市海州区等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又选取3个设区市开展协理员试点,积极鼓励县(市、区)主动开展试点。无锡、常州和宿迁市先后与编制、财政及人社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五是研发江苏“智慧司法所”平台,赋予平台“智慧采集、智慧分析、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鲜明特色,有效解决“业务系统分散、数据多头采集”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全省“智慧司法所”采集率和应用率均达100%。
文章来源 | 江苏省司法厅
编辑 | 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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