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券商竞相对融券合同“打补丁”,中信建投、山西证券双双更新两融偿还规则,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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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头部券商广发证券发布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最新偿还规则的通知。
根据通知,广发证券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本次调整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受访人士认为,此举目的是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两融业务风险,可以防止投资者利用融资买入证券偿还融券负债方式进行不合理两融套现,同时也可以规避股东绕道减持套利。事实上,自2023年10月融券相关新规发布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对两融业务合同进行了修订。
防范“两融套现”风险
所谓“两融套现”,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即“融资”)等非正常交易目的。
“两融套现”问题和风险主要有四大类:一是规避了监管要求,存在合规隐患;二是扰乱了交易机制,信用风险加大;三是规避了信披义务,风险传染性高;四是弱化了监测效能,违法隐患增加。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两融套现”的方法有多种,但基本原理都是投资者通过融券交易卖出一定金额的两融标的后,再用融资交易买入同等金额的标的,然后将融资买入的标的以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券负债。这样便能解冻此前融券交易卖出所得到的部分资金,并将其用于购买非标证券或转出。
上述人士表示,按照广发证券调整的两融偿还规则,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无法解冻此前融券交易卖出所得到的部分资金,可以防止投资者进行变相套现,也规避公司股东绕道减持套利。
有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套现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将质押融资负债转换为两融负债,一方面实现融资加杠杆的目的,另一方面规避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到特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
券商先后更新两融合同
此前,多家券商已开展融资融券合同的调整,有的券商更新整体两融合同,有的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署。
2023年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随后,湘财证券、国金证券等多家券商相继发布修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公告。国金证券新修订合同条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不进行不正当套利交易、交易提前到期条件等内容。
湘财证券去年12月22日发布《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条款变更的公告,修订后条款中新增了“若甲方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等内容。
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欢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责编:郭晨希 校对:张 宇 图编:尤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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