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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类似恶劣行径的从业者,以及有类似问题的家政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制度给予相应的从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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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乐乐曾遭辜某晃脑袋、扇耳光等
文 | 与归
扇耳光、剧烈摇晃头部、用强光照眼睛……谁敢相信,这是一名月嫂对刚出生26天的新生儿做出的举动?前不久,家住重庆的阮女士通过家中监控发现了月嫂上述行为并报警。12月28日晚间,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通报称,查明月嫂辜某因婴儿哭闹,心情烦躁,对婴儿采取推按头部、拉拽摇晃等过激行为。目前,辜某已被行拘。
尚未满月的婴儿被如此虐待,别说是亲生父母了,就是作为旁观者,我们都会有一种刺痛感。对新生的孩子,正常人都会疼爱、呵护,但本该具备一定职业素养的月嫂却屡屡使用暴力(家长查看监控反映“多次发生”),这是不是也刺痛一种职业、一个行业?
完全没有自主能力的新生儿哭闹,是本能的、来自生理或情绪的正常反应,如果家政公司的月嫂连这样的状况都应对不了,又如何指望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呢?人们在心疼婴儿的同时,也生发出一种担忧情绪。尤其是对那些正在哺育期,或者即将要孩子的家庭来说,难免会“推人及己”。
具体到这件事,还有一个没有道破的隐语:幸好有监控视频为证,在更多不易察觉的隐秘角落,如何让一线的家政从业者真正建立起敬畏心?这就需要行业性的努力。月嫂需要专业的业务训练,更需要基本的爱心、耐心,没有爱心和耐心是带不好孩子的。
除了涉事月嫂,接下来家政公司的责任也必须追究下去。暂且不说,月嫂虐待新生儿,本就是发生在工作期间的职业行为;据报道,辜某的护理师简历上,还说她取得了《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但重庆市两江新区卫健委工作人员给予否认。
那么,这份简历是辜某个人私下提供给雇主的,还是其所在家政公司提供的?如果是后者,家政公司显然也要对月嫂的资质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嫌资质造假、虚假宣传,也应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给予查处。
我们常说育儿友好型社会,尤其是在鼓励生育的时代背景下,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护育助育工作,相关配套一定要规范起来,甚至精致起来。对于有类似恶劣行径的从业者,以及有类似问题的家政公司,或许都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制度给予相应的从业限制。
有育儿家庭调侃,现在“找保姆比找对象还难”。这当然是指找到合格的、靠谱的家政人员,也折射出当下的家政服务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尤其是在质量上。目前的家政服务业,仍然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专业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近年来,各地正在陆续推出家政服务条例和其他管理规定,推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一些地方提出了打造“全龄段儿童友好生态圈”的目标,这个目标里,当然也包括婴幼儿。
所谓“全龄友好”,就是从宝宝出生到成长中的每一个时期、每一处细节,都能得到专业、优质的守护,让育龄夫妻放心生、安心养。希望这起“月嫂虐待新生儿”事件也能给相关行业提个醒:认识到自身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带着深深的社会责任感去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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