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销售100万元,
实际成交只有278元,
广西南宁一位老板找女明星带货,
结果“翻车”了。
此后直播公司拒不退款,
近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女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之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近年来,明星直播带货翻车早已不是新鲜事,此前,多位明星也曾因带货销售额太低而引发纠纷。南宁西乡塘人民法院法官何卫平提醒,提供网络直播带货的网络服务公司,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量力而行,否则将承担违约后带来的法律后果。
来源:南国早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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