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报道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编制出台4类采购需求管理文书范本,进一步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帮助采购人更好地贯彻落实《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采购需求更加明确、完整、量化和规范。
4类文书范本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其中,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天津市财政局提出,采购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但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由各级预算单位最终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明确采购人应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在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但不得以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替代自身审查,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据了解,对于专业性强或缺乏需求标准的品目,这些文书范本可督促采购人通过征求供应商、评审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记录,充分保障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和合规。这些文书范本也明确了在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规则、履约验收方案等关键要素内容,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同时,这些文书范本还设立了5大类26项重点审查内容,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采购、财务、监督三方合议的内部审查机制,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此外,天津市财政局还明确,这些文书范本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书面记录形式,并不强制使用。采购人也可使用自行制定的文书格式进行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得将应记录的内容进行简化或不予记录。
据悉,下一步,天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推进采购需求标准化管理,强化需求管理文书范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推广应用,保证采购需求等采购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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