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多篇论文被擅自收录,89岁教授起诉知网获赔70余万

160多篇论文被擅自收录,89岁教授起诉知网获赔70余万
2021年12月09日 08:23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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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60多篇论文被擅自收录,89岁教授起诉知网获赔70余万

  89岁退休老教授,100多篇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维权获赔70余万元。

  新京报记者 吴采倩 实习生 孙卿悦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吴兴发

  近日,知名经济史学家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获赔70余万元引发关注。

  12月8日,赵德馨告诉新京报记者,中国知网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转载其160多篇文章。他自2013年开始上诉维权,案件全部胜诉,获得赔偿的70余万元将用于出版著作。“我个人维权是次要的,希望能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分子创新的积极性。”

  新京报记者搜索一起相关案件判决书发现,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赵德馨许可,以电⼦版的形式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赵德馨在家中修订著作。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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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多篇论文被知网擅自收录

  今年89岁的赵德馨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著有《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等多部著作,2018年获评第二届“荆楚社科名家”荣誉称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赵德馨”,有181篇相关判决文书,被告多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学术期刊公司),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络传播权纠纷”。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学术期刊公司为中国知网(www.cnki.net)的运营方。

  “他们也没通知我,就把我的文章发到网上,我自己下载还要收费。”赵德馨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有160多篇文章被擅自收录至中国知网,而他从未收到收录通知和稿费,于是决定起诉维权。

  其中一份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赵德馨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的教学与研究,在该学术领域内发表了诸多学术论⽂,享有较⾼声誉。作为《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的作者,原告对该⽂章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现赵德馨发现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公司在其运营的⽹站“中国知⽹”(www.cnki.net)中擅⾃向公众提供涉案⽂章的阅读、有偿下载服务。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将原告作品数字化并在⽹站上进⾏传播、销售,其⾏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停⽌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辩称:案涉⽂章为原告发表在相关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之上, 属于该期刊的具体内容,⽽该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具有独⽴和完整的著作权,被告已就《中国经济史研究》(包含案涉⽂章)在中国学术期刊(⽹络版)/中国知⽹上的收录和信息⽹络传播取得期刊⽅授权,被告具有合法授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涉案作品的署名及发表情况,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可以认定原告系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络传播权的作者。被告在其经营的“⼿机知⽹”软件上登载了与原告涉案作品并允许⽹络⽤户下载,使公众可以在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络传播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赔偿赵德馨经济损失3600元及维权合理开⽀38元,共计3638元。

▲与“赵德馨”相关的判决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与“赵德馨”相关的判决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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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余万元赔偿金将用于出版著作

  据赵德馨回忆,2006年,他编纂了一本《中国经济史词典》,当时中国知网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如果有人下载该著作,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人支付报酬,但他从未收到过相应报酬。搜索发现,中国知网上有多篇他的文章,自己下载也需要付费,而中国知网上传其文章前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

  “2013年,在北京一位律师的帮助下,我开始上诉进行维权。”赵德馨说,维权8年,他有160多篇文章的侵权纠纷胜诉,赔偿所得有70多万元。据当地媒体报道,赵德馨的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苏少之也以同样的方式维权并胜诉。

  谈及维权初衷,赵德馨说,“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创新。”他表示,自己已经退休了,日常花销并不多,目前仍有几本著作在修订,希望用这些赔偿所得去买书或出版著作。

  “维权既是保护我自己的权益,也想推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赵德馨认为,中国知网应该是一个学术交流平台,而非知识垄断平台。他也很感谢中国知网的传播,让更多人看到自己的著作,但还是希望该平台能尊重著作人的作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在中国知网检索作者“赵德馨”,未发现有相关论文。赵德馨表示,在维权后,中国知网已经将擅自收录的文章删除。

  12月8日,中国知网出版服务部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中国知网与各大高校、期刊等签署过收录文章的协议,有权收录优秀的论文,并不直接与论文原作者对接。至于转载文章所应支付的相应稿费,由杂志社的编辑部在文章收录之前与作者进行协商沟通。一旦编辑部与原作者达成一致,知网有权对文章进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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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未经作者同意收录文章,构成侵权

  未经作者同意,中国知网提供⽹络阅览及下载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知函表示,《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著作权⼈许可,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若未征得著作人赵德馨的同意,中国知网擅自收录文章并提供网络阅览及下载服务,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针对部分期刊与中国知网有合作,并授权知网收录文章,但原作者不知情的情况。刘知函认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作者未与期刊签订协议,则著作权依然保留在作者手中,知网收录转载需征得作者同意。若期刊在发表文章前,已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授权第三方收录转载其作品,则可以直接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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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

  老教授诉知网获赔70万,

  知识服务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

  知识服务平台侵权社会危害大

  一直以来,中国知网作为全国领先的知识资源平台,期刊论文、硕博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学科课程、图书等知识资源齐全,知识服务功能强大,也获得了各种荣誉。

  但从成立至今,其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版权纠纷不断。收录论文,“不仅不告诉我,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

  从以往法院审理的涉及知网的众多判决来看,基本坚持了这样几条原则。首先,法院否决了知网援引期刊的版权声明或稿约的抗辩理由,即期刊的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第二,中国知网援引的网络法定许可的司法解释条文已经作废;第三,中国知网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消除影响。

  但从这次老教授维权案中,也可以看出,法院虽然支持了维权主张,判决胜诉,但是在认定知网的侵权手段、侵权情节严重程度、计算经济赔偿标准和合理支出上,还是没有适用新《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原则。

  判赔标准过低,律师费等合理支出也因为是“批量”诉讼维权,而被归入“批发”类型,进而没有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中国知网,具有明显的法定的侵权故意和严重情节。且权利人多次交涉后,被告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从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获利情况考虑,应认定为侵权情节严重,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

  还要考虑到,这种知识服务平台长期、大规模侵权,虽然对个体权利人单篇作品造成的损失不大。但长期如此,对广大权利人群体的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理应受到规制。

  多方共治,规范知识服务行业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事件,应当研究平台侵权的成因,以及整个知识服务行业的版权合规性,各链条主体如期刊、高校科研机构等自身定位的合法性和行为合规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广大权利人的诉讼维权行动,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版《著作权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图/国务院官网截图▲最新修订版《著作权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图/国务院官网截图

  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著作权法》强化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扩大了执法措施,加大了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力度。

  著作权主管部门或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可以依职权对侵权平台执行著作权法情况、获得权利人授权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权利人投诉举报,进行约谈,主动监管。

  新《著作权法》也为权利人取证难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情况下,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有关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权利人投诉,对会员平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履行社会责任,纠正侵权违法行为,甚至开除会籍。同时也可以向监管执法部门反映,要求进行查处。不能让“知识服务”成为企业长期违法侵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挡箭牌”。期刊和高校科研机构也不能为了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等因素被平台“学术绑架”。

  我们期待着,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各界的多方参与下,对知识服务产业全链条进行多方共治,让广大知识分子从知识的创作和版权保护中获得尊重,体会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的温暖,为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作更多优秀作品。

  文/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编辑 迟道华 实习生 黎志栋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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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健

著作权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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