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已施行,为何对康美药业的罚款还是60万元?证监会行政处罚会是“终点”吗?

新证券法已施行,为何对康美药业的罚款还是60万元?证监会行政处罚会是“终点”吗?
2020年06月03日 12:00 金融时报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这也意味着,康美药业受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不是“终点”

财务造假历来被投资者深恶痛绝,同时也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6月1日,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时强调,要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严惩重罚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已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者,必须让其付出足够的代价,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

01

昔日“白马股 

市值蒸发超千亿元

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底线和法律义务。然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着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证监会近年来始终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其中,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定性为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回顾一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就可以知道为何该案件在事发一年多后仍广受关注。

2019年4月,当时还被称为“白马股”的康美药业爆出惊天大雷:在2018年年报披露的最终时点,康美药业发布了20多份公告。其中,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异常醒目,康美药业表示,通过自查,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2017年财报中的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另外未分配利润、经营性现金流等多项财务指标出现重大差错。

也就是说,2017年财报上的300亿元资金其实并不存在,令市场咋舌。

很快,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被坐实。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对康美药业的调查进展,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

今年5月中旬,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结果。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还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在被立案调查前,康美药业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如今,康美药业的股票市值仅剩下123亿元,股票代码也早已变为ST康美

02

须让失信欺诈者出沉重代

当前,新证券法已颁布实施,罚款金额已大幅提高,相关主体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曾在1个月内接连强调,要坚决打击资本市场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然而,令投资者不解的是,为何新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康美药业的罚款还是60万元?

根据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结果,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因为康美药业财务欺诈行为发生时,证券法尚未修改,财务造假的行政责任偏低,60万元罚款已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证监会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追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之前,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法制公信力,还是应当按照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来处理。虽然以前的证券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较轻,但是后续还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而证监会在对康美药业处以罚款的同时,也对实际控制人、所有涉案董监高均处以相应罚款,共计595万元。同时,针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今后他们将不得在上市公司等机构任职。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认为,信息决定着资本流动、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必须加大力度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在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看来,当前发行注册制改革已迈出坚实步伐,前端实施市场化准入,必须辅以后端强化监管、处罚,对各类违法行为举起“大棒”,否则注册制改革的成效、进程都将受到影响。

03

立体追责之下

行政处罚不是终点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这也意味着,康美药业受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不是“终点”。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组成的立体追责体系业已建立,多种类追责手段将发挥合力,显著提升违法成本。

由此看来,后续的民事赔偿、刑事追责或将让康美药业的财务欺诈付出沉重代价。

以民事赔偿诉讼为例,近年来,投资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多数案件行政处罚结案后,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诸于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其中起到积极作用。在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中,行政处罚作出后,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1300余件案件,涉及千余名投资者,通过示范判决加调解的方式,公司赔付7000余万元。华泽钴镍在被证监会处罚后,百余名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赔偿4900余万元。

此外,《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当前康美药业案主案已审理完毕,但监管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尚没有停止相关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快审理进度,严格追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认为,监管机构和社会各方需要共同正视相关利益者协助上市公司造假问题,在处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对于协助造假者也要严肃追责,迫使他们产生敬畏之心,从源头上消除这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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