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员工伪造信托合同进行诈骗获刑12年,服刑后再遭银行追讨335万元

交行员工伪造信托合同进行诈骗获刑12年,服刑后再遭银行追讨335万元
2022年02月28日 21:00 界面新闻

  记者|赵心怡(实习)张晓云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披露了交行与前员工印某之间的财产纠纷细则。实际上,这场纠纷的源头是一起信托合同诈骗案件。

  判决文书显示,印某在201010月至20168月期间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市陆家浜支行担任理财经理,负责向客户推销交行的各种理财产品。

  然而,在20134月至201511月期间,印某冒用交行大桥支行的名义,伪造相关信托合同,与被害人谢某签订了《A信托·安澜1号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B信托·广厦控股集团流动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虚假合同。

  随后,印某又利用协助谢某办理网银转账之机,将谢某交行账户内的1400万元陆续转入自己的账户内,并按照伪造的信托合同约定,定期向谢某支付本息约合人民币1028.61万元。

  后续印某因投资失利无法归还谢某到期的371.39万元,于是在2017724日主动至公安机关自首,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印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合同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谢某。

  由于印某非法所得资金已被用于投资并且形成亏损,且印某本人已于监狱服刑,谢某应收回的371.39万元并未能如期回款,谢某随即将对交行陆家浜路支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支行赔偿谢某的全部损失。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银行的过错与谢某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判决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对谢某371.39万元的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还有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等,总计335.46万元。

  交行陆家浜路支行认为,上述费用的产生完全是由于印某的犯罪行为所导致。

  法院表示,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在支付完相关款项后,可向印某进行追偿。

  于是,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在完成对谢某的赔付后对前员工印某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交行对谢某支付的335.46万元。

  受理法院认为,印某作为银行员工,利用其职务便利以及原告管理上的疏漏,对谢某实施犯罪行为导致交行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交行陆家浜支行据此向印某使追偿权,请求印某履行赔偿义务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印某赔偿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当初支付给谢某的335.46万元,同时支付该笔款项的相应利息。但目前印某仍在狱中服刑,这笔赔款究竟是否能够落实仍未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张玫

诈骗 服刑 法院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03 立航科技 603261 19.7
  • 03-03 思林杰 688115 --
  • 03-02 聚赛龙 301131 30
  • 03-02 青木股份 301110 63.1
  • 03-01 万控智造 603070 9.42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