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丨真创新还是伪创新?

投资者教育丨真创新还是伪创新?
2024年07月09日 15:15 陕国投信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决定了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机制与法治体系深度融合为准则,不可无规矩地开展,也不可将任何调整变动都视为创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金融创新必须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就金融机构而言,创新可能带来的是一个新的产品、服务或业务模式。

近些年来,信托公司开展了不少创新,有些是昙花一现,有些逐渐发展成主流业务。从过往实践来看,有的信托公司打着创新旗号行监管套利之实,通过所谓新产品新服务规避监管,孳出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现象,这类创新不是真正的创新,需要监管“长牙带刺”,发现问题露头就打,不留任何回旋余地、变通空间。当前,我国正在着力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同时,也可以对金融创新予以及时指导和规范

什么是真创新?有三个基本的判断

一是在金融领域引入的新产品、新服务是否为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也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二是是否服务于实体经济,也就是把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

三是对金融机构自身而言,创新是否适应金融发展,能够提质增效、降低成本。

当这种创新内生于人民、内生于实体经济需求时,才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共鸣,促进经济、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托公司的创新往往伴随着同业合作。无论是过去的银信通道、伞形信托业务,还是现在开展的保险金信托、家庭服务信托、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等业务,都少不了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信托制度赋予信托公司横跨资本、货币、实体市场的天然优势,但从市场实践来看,证券在资本市场,基金在货币市场,银行、保险在实体市场等均已占据一定的先机,信托公司作为后来者正面竞争难度较大,而通过发挥跨市场投资、跨领域组合优势,汇聚同业合作资源,在三大市场可开展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更综合、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因此,与金融同业的“竞合”关系是金融市场的一个主题,也是信托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课题。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合作还是创新,信托公司都应牢记三点:消除监管套利、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以及强化风险管理。此外,信托公司仍需加强主动管理能力,避免重蹈“通道业务”的覆辙。尤其是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以来,信托与理财子公司、保险、基金等同业机构逐步进入统一监管、公平竞争的“大资管”发展格局,在这一背景下,竞争虽有加剧趋势,但合作也成为新的共赢发展之道。在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模式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应立足自身优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部署,积极开展行业研究,设计出更多符合客户、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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