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是中国人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鼓励人们在有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关注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繁荣做出贡献。在现代社会,这样的善举善行则可以通过公益慈善事业来实现。
什么是慈善信托?
如今,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和企业投身于慈善事业,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去解决一些诸如贫困、疾病、环境等问题。其中,慈善信托就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脱贫救困、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慈善活动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正式颁布,并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慈善信托由此正式登上了我国历史舞台。
据中国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截至2023年7月31日,我国共备案慈善信托1389单,资金总规模60.24亿元。
数据来源:慈善中国平台
简单来说,慈善信托就是以慈善为目的,以社会不特定人群为受益人,以信托为手段的一种法律框架。
慈善信托有什么特点?
财产独立性
慈善信托遵守信托法律关系,一旦设立后,信托财产就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能达到资产隔离的效果。每一个慈善信托都必须分别记账、专户管理,确保信托财产切实用于慈善目的。
绝对公益性
慈善信托仅服务于信托目的,不能再用于非公益目的。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慈善信托设立后是不可撤销,就算终止,信托财产也要转移至其他公益主体。
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范围包括:
非特定受益人
与其他类型的私益信托具有特定受益人不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一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慈善组织、救助对象等。信托文件仅载明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约定的条件来选择确定。
设立便捷性
慈善信托采用备案制,不需申请法人注册,设立较为便捷。委托人只要有确定的财产、明确的公益目的,就可以选择受托人商议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无需场地和运营人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能大幅节约运营成本。
灵活性
慈善信托的设立还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慈善信托的名称、财产规模、期限和终止条件、资金用途、决策机制、支出比例和数额等,都能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进行个性化设置。在投资管理方面,慈善信托可以灵活约定资金的支出安排,既可以运用本金,也可以不用本金、只用收益做慈善,让“永续慈善”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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