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由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承办的商业秘密鉴定实务研讨会在上海举办。共有来自全国的19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及上海市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商业秘密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商业秘密案件技术事实纷繁复杂,鉴定是案件审理的重要支撑。本次商业秘密鉴定实务研讨会对商业秘密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程序规范、技术标准及鉴定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提高商业秘密鉴定的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会上,上海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基于商业秘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务,对鉴定工作及鉴定意见在商业秘密案件侦办中发挥的作用、商业秘密鉴定意见的审查要求、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技术事实查证的方法,以及商业秘密制度完善和当前的前沿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与会鉴定机构结合鉴定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研讨。
在主体演讲环节,上海市公安局探长冯毅表示,在商业秘密办案过程中,鉴定专家在技术鉴定、协助警方取证以及出庭质证等方面有很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主任孙秀丽强调,在对商业秘密鉴定意见审查时,在程序性审查方面,重点加强对委托主体、鉴定机构的资质规范情况的审查;在实体方面应当基于个案情况重点审查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描述的一致性、技术特征归纳的精准性、技术特征比较的对应性、排除公知性的全面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范静波对法院审理阶段技术事实的查证、单方鉴定的法律认定以及鉴定过程中涉及的检测方法选择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认为鉴定委托事项应仅限于技术事实的查明和判断,不得将一般事实和法律判断纳入鉴定范围。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黄伟丰副处长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的曾德国教授分别就商业秘密鉴定的制度完善和前沿性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业务研讨和沙龙讨论环节,与会鉴定专家对鉴定机构协助权利人进行商业秘密秘点整理的问题、软件类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及同一性鉴定方法特点、商业秘密同一性鉴定衍生的使用“行为”的认定问题、非公知性鉴定过程的检索问题、鉴定过程中的检测问题、鉴定程序以鉴定报告规范化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高寒)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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