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日报》遭遇“死链”:收费百元可“发稿”,链接却是假冒 专家称问题严重或涉嫌犯罪

《本溪日报》遭遇“死链”:收费百元可“发稿”,链接却是假冒 专家称问题严重或涉嫌犯罪
2024年03月28日 20:05 红星新闻

3月1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消息,坚持以清朗网络空间为目标,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络推广领域仍存在一些乱象。例如在某搜索引擎以关键词检索,可以看到众多媒介推广类广告,其中有媒介人员称可以在《本溪日报》发稿,收费100到500元不等,但记者发现发稿链接系其假冒伪造,只有通过其提供的链接可以打开,搜索关键词或标题均检索不到。

从事网络推广的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种链接称为“死链”,即只有通过特定的链接才能打开。这种行为不但损害客户和真正从事网络推广行业人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更扰乱网络生态。有专家则指出,如问题严重,这类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多项罪名。

同时,《本溪日报》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该报从未发布过相关稿件,单位正组织固定证据,准备报警。

报价几百不等

媒介推广网站宣称能在《本溪日报》发稿

红星新闻记者在某搜索引擎上以“网络推广”、“网络发稿”等关键词搜索发现,许多媒介推广类的广告就出现在搜索首页,甚至占据前几位。以搜索“网络发稿”为例,出现在前几位的都是一些媒介推广网站,点击进入这些网站之后,通过聊天框与媒介人员取得联系,这些网站宣称有着“10000+”甚至“10W+”媒体资源。

同时,红星新闻记者在有的媒介推广网站上发现,对方宣称能在《本溪日报》发稿,并有相关案例链接。打开案例链接,左侧出现的是《本溪日报》的电子版版面,右侧则是一则某品牌汽车上市的文章,文章风格及其类似广告软文。

▲媒介推广网站提供的一则案例▲媒介推广网站提供的一则案例

而在某媒介提供的另一则案例文章中,左侧同样是《本溪日报》的电子版版面,右侧则是一则某中医教授介绍颈动脉不进行治疗会引发多种严重后果的文章,更加类似于广告。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又以“本溪日报网络发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在前几名的网站均宣称可以在《本溪日报》“发稿”。这些网站提供的报价从100元到500多元不等,时间快的1小时,慢的需要1到2个工作日。

本溪日报》回应:

报纸电子版早已关掉,已准备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链接中出现的文章,通过某搜索引擎或在《本溪日报》官网中以关键词搜索,均找不到相关文章,而且两个案例中左侧报纸版面相同,且版面中均找不到右侧的相关文章。

另外,文章中也没有一般正常的稿件应该出现的编辑和记者署名。对此,有媒介表示是文章太小,看不见,而有的是媒介则直接不给予回应。

同时,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某搜索引擎或者直接在《本溪日报》官网搜索,发现均找不到《本溪日报》电子版。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与《本溪日报》取得了联系。《本溪日报》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前述案例文章均不是其报社发布,《本溪日报》官网在2013年上线后,曾经有一段时间会将《本溪日报》电子版上传至网站,但相关系统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关掉了。据其介绍,单位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组织固定证据,准备报警。

▲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相关案例已经被删除,链接已经无法打开,但以“本溪日报网络发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仍会出现相关媒介推广网站。

业内人士:

“死链”或系欺骗客户,

也可用于同行抹黑、虚假广告

有资深媒介从业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前文出现的这些案例文章,业内称为“死链”,即死链接,这些链接只能通过媒介人员给出的链接才能打开相关文章,而通过网络检索或者在相关媒体的网站平台均找不到该文章,一般通过技术漏洞或者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在业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较为常见。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链接,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哪怕是宣传推广类的稿件,媒体发稿有着自己的标准和流程,一些稿件无法在媒体刊登。而有不少客户又希望能够将稿件刊登在媒体上,正是因为有了这种需求,有些媒介推广从业人员为了利益,才采取了这种方式。

▲资料图▲资料图

“这种方式可以绕过媒体发稿采、编、审的严格流程,使得发稿非常容易,成本又非常低,据我所知,有的媒介人员甚至会对这类稿件报价几块钱。”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对此,另一位业内人士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确认。

两名业内人士均表示,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宣传广告推广中,而一些客户不知道其中的猫腻,还以为是在正规媒体上发表了其稿件,因此算得上一种欺骗,损害了客户利益,对整个行业形象来说也是一种抹黑,同时还会带来低价竞争等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客户意识到这种情况的存在,会有人在提出推广需求时特意表明不要这种死链接。但出于利益需要,还是会有人在做这种生意。

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方式也可能出现在企业抹黑同行、进行相对较“硬”或者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推广中。比如有企业出于抹黑同行的目的,炮制一篇同行的负面信息,然后生成死链提供给其他媒体或者自媒体,有些从业人员看到后就会以为是党报、党刊等正式媒体刊发的正规报道,从而进行转载,进而造成更大的影响。”业内人士说。

专家:

如问题严重或触犯刑法多项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中央网信办去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由此可见这些内容是严禁假冒和仿冒的,文中提到的假冒党报报道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违规的。

此外,朱巍表示,与死链相关的技术领域问题,事关网络安全。如果死链混杂在权威媒体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发布的信息里,就会给社会公众造成很大的困扰,同时违反广告法、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及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包括工信管理部门和网信管理部门等部门应该查清死链这样的灰色产业链是如何运作的,比如如何产生、销售,然后作出相应管理和处罚措施。如果这条灰色产业链问题严重的话,可能还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比如非法经营罪。

朱巍建议,党政机关、党报以及权威媒体包括一些政府机构的公开网站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的保护意识,要定期发现并及时清理这样的死裢,如果在其他平台上出现的,要及时履行举报投诉等相关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这种假冒正规媒体发稿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媒体和广告客户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网络生态。

刘凯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假冒正规媒体发稿,存在侵犯媒体商标权、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如客户要求通过正规媒体进行网络推广,但行为人却是用的虚假网站链接,那么对客户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如假冒媒体发稿,骗取客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刘凯还表示,违法发布医疗或虚假广告,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将承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也指出,假冒报纸名义发稿骗取他人钱财,如果累计诈骗所得价值达到追诉标准的,则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胡永平表示,如果不法分子诈骗数额达不到犯罪地的刑事立案标准,不能以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也可以以民事欺诈为由,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所骗款项。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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