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将择期宣判

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将择期宣判
2024年03月28日 19:48 红星新闻

3月28日上午9点,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下文简称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代理律师曾祥斌告诉红星新闻,庭审于中午1点30分结束,将择期宣判。庭审焦点为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野象谷景区)是否对景区内大象构成“虐待”。 

▲野象谷大象展示取食瓜果▲野象谷大象展示取食瓜果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4月10日,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向野象谷景区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方认为,大象作出表演行为,要通过象钩、针扎等“虐待”行为才能实现。野象谷有大象表演,说明景区“虐待”了大象。原告方提出的证据,包括野象谷景区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野象谷内大象表演的视频、图片等。

一审中,原告提出6个诉讼请求,包括停止虐待大象、将救助的大象放归野外、让公众看见大象生活场景后台等。

被告方辩称,景区相关证照齐全,不存在虐待大象的行为。

2023年11月21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的诉讼请求。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新华社报道,一审法院认为,野象谷景区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明,其具备利用大象进行展演的资质,组织展演不违反国家规定,系合法经营,合理的驯养不是虐待。野象谷景区大象表演并未给大象身体带来伤害,原告关于“表演即虐待”的观点既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又缺乏事实依据。

一审判决同时指出,本案原告关于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民事公益侵权的主张虽不成立,但社会公众对本案的广泛关注说明人们关于动物保护的理念在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允许野生动物展演的同时也强调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与此同时,伴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动物的保护,采用更加文明的理念和方法驯养动物。

2023年7月,野象谷景区的大象展演内容出现显著改变。曾经的大象表演场地“大象学校”改名为“大象科普园”,大象升旗、“跳舞”、踢足球等动作取消,转变为取食瓜果、喷水等行为的展示。

3月28日,曾祥斌向记者表示,对于二审,原告方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的“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能够发挥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编辑 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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