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证监局)
来源:云南证监局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忠诚、朱承亮:
我局在2023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整体销售合同模式下,分批发货的部分收入未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个别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不准确。
三、个别存货跌价准备冲回依据不充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算不准确。
上述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共多计利润总额127.47万元,影响了你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和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忠诚、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承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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