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证监局)
来源:河北证监局
汤志江:
经查,恒银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期货或公司)对福建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能识别及有效管理福建分公司在投资咨询业务开展、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反映出恒银期货有关分支机构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作为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对福建分公司管控,督促其审慎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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