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监局
方颖:
经查,你存在以下事实:
你作为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的监事,你的父亲方华强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买入三友医疗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29,141股,买入金额733,264.17元,卖出29,464股,卖出合计718,936.92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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