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证监局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将个别从业人员手机号码纳入合规监测系统;二是个别从业人员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向客户提供部分缺少合理依据的投资建议和开通融资融券、科创板业务的知识测试答案。
上述情况反映出营业部未对员工执业行为实施有效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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