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证监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
经查,你们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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