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证监局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你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512万股,占启迪环境总股本的0.36%。
你公司未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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