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超卓航科(维权)披露公告称,今年3月30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期实现存款收益。2023年10月9日,公司发现5,995万元不在存款行账户内。截至公告日,其中5995万元已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经公司自查及向招商银行问询后得知,该存款账户下存在以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和南京陇源汇能两家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但公司对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并强调这两家公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亦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公司已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举报。
上交所当晚火速向公司下发了问询函。
11月17日晚间,公司发布了问询函回复公告。根据回复函,具体细节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超卓航科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考虑到襄阳的几家银行提供的大额存单产品的利率较低,公司向多家机构咨询保本型产品的收益情况,以期能买到符合收益预期的保本型产品。在此过程中,超卓航科投资部负责人通过其朋友结识了存款理财中间人孙某。
经孙某介绍,银行在一季度末通常具有较大的揽储需求,孙某亦对接维护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较高存款产品的银行,其中即包括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下称“存款行”)。公司决定购买存款行的存款理财产品。
根据上海超卓与孙某的磋商,孙某对于该笔揽储金额向上海超卓承诺的年化利率为4%左右,其中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公司及上海超卓与存款行、孙某未就该4%左右利率签署相关协议,未取得孙某和存款行的书面确认文件。孙某称会由相关方在一季度末之前将承诺上浮部分利息对应的金额转账至上海超卓账户。
鉴于公司获悉的同时期其他银行季末揽储业务利率水平均高于市场一般利率,而孙某所称存款行承诺的利率略高于平均水平;同时,上海超卓存款汇入后,如未收到上述承诺的上浮部分利息相关款项,随时可将存款提出。因此,公司未质疑该笔存款业务及利率的真实性,亦未向存款行进一步核实。
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流程登记信息不全,银行U盾的使用和保管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等不规范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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