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中心调整新冠药物研发技术标准,有哪些影响?

药审中心调整新冠药物研发技术标准,有哪些影响?
2022年08月02日 12:58 界面新闻

  记者 | 黄华

  编辑 | 谢欣

  8月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新流行株感染抗病毒新药非临床和临床评价标准的问与答》(下称《评价标准问答》)通知,对新冠药物开发从临床前研究、剂型(喷雾)、无症状感染者、临床主要终点、技术路线等进行了最新解答,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针对新冠病毒新流行株感染的药物研发工作有了最新的参考技术标准。而本次文件最为重要的内容便是,在奥密克戎等致病力更弱的变异毒株流行情况下,可考虑选择临床疗效指标(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至持续临床恢复的时间)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终点,病毒学指标作为关键次要疗效终点。

  调整主要终点指标

  主要疗效终点作为临床研究中的重要指标,对当前和后续新冠药物的研发、上市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而它的调整,也意味着药企在后续开发新冠药物时,方案要随之变更。

  《评价标准问答》表示,对于新冠治疗药物用于轻型/普通型受试者的确证性临床试验,国内外指南均主要推荐临床结局作为主要疗效终点;但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出现,其致病力有所减弱,发展为重型/危重型或死亡的比例较低,难以观察到临床结局方面的改善,因此,可考虑选择临床疗效指标(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至持续临床恢复的时间)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终点,病毒学指标作为关键次要疗效终点。

  也就是说,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力有所减弱,只有较低比例的患者会发展为重型/危重型或死亡病例,原有终点实现难度较大,基于此现状考虑做出调整。即将原有临床结局作为主要疗效终点的试验设计调整为临床疗效指标作为主要疗效终点,并且,病毒学指标作为关键次要疗效终点。

  而所谓“临床疗效指标”,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下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找到依据。今年3月发布的《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表示,轻型患者在感染新冠病毒后可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嗅觉及味觉障碍等,无肺炎表现,但也可无明显临床症状;普通型患者具有上述临床表现,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同时,凡是新冠病毒感染确诊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

  由此,结合此二政策文件,也意味着,在日后选择临床疗效指标中,前述发热、呼吸道症状、肺炎特征、核酸检测结果等指标或会成为临床试验设计方案时主要疗效终点所考虑的选项。

  事实上,此项标准与药品审评中心在今年2月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下称《试行方案》)相比,看起来是在调整标准,但其思路也是一脉相承。

  对于轻型和/或普通型受试者研究的标准,《试行方案》要求为:首先推荐在适当时间点(例如,至少 28 天)发展为重型/危重型的发生率或全因死亡率作为主要疗效终点。但是,《试行方案》也表示,在重型/危重型转化率整体较低的情况下选择该主要终点,可能很难在临床试验中有足够的检验效能进行统计比较。

  并且,2月的《试行方案》彼时就提出了,在轻型和/或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研究中,主要疗效终点也可选择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至持续临床恢复的时间,而这与当前最新的《评价标准问答》是一致的。

  而监管部门对于新冠药物试验方案的调整当前也已经取得成果。7月25日,国家药监局批准了真实生物阿兹夫定针对普通型新冠肺炎成年患者治疗的附条件上市申请,这是国内首款新冠口服药。在7月15日,真实生物在其官方公众号发表了其三期临床统计结果:首次给药后第7天临床症状改善的受试者比例阿兹夫定组40.43%,安慰剂组10.87%(P<0.001)。

  从中可见,阿兹夫定的三期临床使用的便是临床症状改善的相关指标,但具体内容暂时不详。

  除了主要疗效终点这一重要问题,《评价标准问答》还对其他热点问题做出回复。当前的《评价标准问答》包括五问五答,具体包括:一,基于流行病毒株的新药非临床药效学研究要求;二,鼻、咽喷雾剂临床价值及非临床药效学研究要求;三,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临床试验;四,除了对于轻型/普通型患者研究主要疗效终点;五,对于落后免疫技术药物研发。

  进一步提升开发标准

  如果说,针对主要疗效终点的调整,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特征做出的适时改变,当前的《评价标准问答》实则还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开发新冠药物的相关标准。

  例如,在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临床试验的考虑一问中,《评价标准问答》指出,目前认为对无症状感染者进行药物干预的治疗学意义有限;如申请人计划进行该人群临床研发,需结合国家疾病控制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换言之,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认为,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开发新冠适应症意义不大。

  并且,对于落后免疫技术药物研发,《评价标准问答》则是直接给出拒绝答案。其表示,目前有一些已经较为落后的免疫技术如卵黄抗体等仍在进行申报,不鼓励其继续研发。

  此外,针对鼻、咽喷雾剂临床价值及非临床药效学研究要求,《评价标准问答》给出了“应慎重”的提示。这一领域,也是不少药企布局的热点领域。

  《评价标准问答》认为,目前有鼻、咽喷雾剂等给药途径药物申报拟用于新冠肺炎的治疗或预防,对于此类情形,结合专家意见认为,该给药途径用于抗病毒治疗和预防的研发应慎重,对于预防适应症可能有一定的临床价值,并且,对此类品种,除体外药效学试验外,应采用动物体内药效学研究考察拟给药途径下的预防有效性。

  此前,翰宇药业曾表态公司有新冠多肽鼻喷项目。针对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该公司当前也已经做出回应。

  据财联社8月2日消息,翰宇药业公司人士表示,公司注意到了药品审评中心通知要求做动物实验,而公司的HY3000(新冠多肽鼻喷项目)已提前做过相关实验,在动物体内的实验药效报告显示,对德尔塔和奥密克戎效果都较显著,肺部病理也有效改善;目前HY3000已提交临床研究申请,正在等待药品审评中心反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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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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