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05月21日 02: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002064证券简称:华峰氨纶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5年4月30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2:30在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555号瑞安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9,737,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3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24,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9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7,81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7,81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87,81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87,81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87,815,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9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87,81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1)尤小平

   同意379,783,3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667,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125%。

   (2)林建一

   同意379,877,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76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553%。

   (3)杨从登

   同意379,877,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76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553%。

   (4)陈林真

   同意379,777,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66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32%。

   (5)潘基础

   同意379,777,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661,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32%。

   (6)陈章良

   同意379,847,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73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097%。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潘彬

   同意379,777,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661,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32%。

   (2)蒋高明

   同意379,915,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799,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32%。

   (2)朱勤

   同意379,777,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66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3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监事。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无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1)胡永快

   同意379,777,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66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32%。

   (2)卓锐棉

   同意379,915,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799,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32%。

   (3)林凯

   同意379,777,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66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3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87,81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从登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80,98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86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彬先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述职,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刘学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潘彬先生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池仁秋、冯金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4证券简称:华峰氨纶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555号瑞安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从登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杨从登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林真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潘基础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尤飞煌、席青、徐宁、于志立、徐淑媛、吴庆治、杨晓印为副总经理,陈章良为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潘基础为公司总经理,陈章良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尤飞煌、席青、徐宁、于志立、徐淑媛、吴庆治、杨晓印为公司副总经理,潘基础为财务负责人。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微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李亿伦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从登

   委员:尤小平、林建一、陈林真、潘基础、潘彬、蒋高明、朱勤、陈章良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蒋高明

   委员:尤小平、潘彬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潘彬

   委员:陈林真、朱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勤

   委员:林建一、蒋高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个人简历

   杨从登 男,1964 年8 月出生,硕士,温州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6,830,0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林真 男,1965 年10 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9,995,050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尤小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尤飞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潘基础 男,1965 年1 月出生,大学文化,瑞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章良 男,1982年7月出生,硕士。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峰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瑞安华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联络方式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chen.zhangliang@huafeng.com

   尤飞煌 男,1985年3月出生,硕士。2009年进入公司至今,曾担任营销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尤小平、公司副董事长陈林真存在关联关系华峰、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席青 男,1969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2,925,0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宁 男,1970 年1 月出生,中专文化。曾任设备动力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东山工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于志立男,1971年11月出生,中专文化。曾任本公司东山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淑媛女196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尼龙厂生产副厂长兼安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庆治男197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进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曾任工厂厂长、质量技术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晓印 男 1974年5月出生,博士,德国马普高分子研究所博士后,曾任巴斯夫(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研究院院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亿伦 女,1982 年11月出生,本科。2008 年进入本公司,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今。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额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联络方式 电话:0577-65178053传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li.yiluen@huafeng.com

   证券代码:002064证券简称:华峰氨纶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555号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胡永快先生主持。

   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胡永快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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