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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碳核算,碳排放双控制度
2024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的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目标,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
本次《方案》出台意义重大:一方面,我国当前处于“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全面转型和加速建设期,《方案》可成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为不同层级碳排放的考核、评价与决策制定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另一方面,在2022-2024年间,随着欧盟电池法案、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政策实施推进,我国碳核算体系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凸显,相关企业面临的实际挑战也不断明晰。在此背景下,该《方案》以问题为导向,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国际规则话语权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该《方案》与2022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比,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强化落实:
一是责任主体更加丰富、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方案》在此前发改委、生环部和国家统计局外新增了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市场监管局和国家能源局共八个部门联合签发,在责任主体上新增了外交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民航局等专业部门,构建了多方参与的格局。
二是与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总体部署深度融合,强调了四大重点行业在碳核算体系的关键角色。电力、工业、建筑和交通运输行业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大主要来源,也是碳排放双控体系的关键抓手。本次《方案》表明碳核算体系也将优先从这四大重点行业着手,并强调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关键角色。
三是强化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对标和实质性参与。在企业碳核算层面,《方案》提出“细化制定重要工序或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与欧盟碳市场和CBAM的核算规则对标衔接;在产品碳足迹层面,也进一步针对绿色电力证书认可、电力及原材料排放因子的国际互信等实际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和方案。《方案》将外交部、商务部纳入主要责任部门,提出“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排放规则上的沟通衔接”、“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核算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等,传递了我国“主动贡献、引领”国际碳核算规则的目标和“主动沟通、磋商、合作”的原则态度。
《方案》提出了八个重点任务领域,分别覆盖了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五个层级,并针对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新型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和国际合作三个领域进行部署。在组织实施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发挥“双碳”协调职责,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
基于对我国现状和对国际趋势的研究,本报告对中国碳核算体系建设进一步建议如下:
一是在鼓励企业、行业等广泛主体的同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标准和数据体系的统一,避免地方、行业“围城内”低水平重复建设,并推动能源、工业和碳排放三套数据核算体系将进一步协同发展。
二是加强信息化、数值化技术的应用,在确保数据安全、提高数据收集与核算效率的同时,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企业和投资方也可持续关注并支持智能电网、大数据、卫星监测等技术和相关技术设施的发展。
三是在企业、学术和政府三个层面建立对话和磋商机制。推动核算规则标准和数据库互通互认的同时,探索CBAM等贸易规则的让步空间和资金反哺机制,共同塑造新一代国际气候规则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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