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有关部门正严查私募等结构化发债违规行为!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有关部门正严查私募等结构化发债违规行为!
2024年05月22日 11:16 债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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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寻找城投点心债销代销机构(募集离岸人民币),境外公募基金和OFC私募基金产品已经搭建好,收益率客观,有兴趣的私聊微信ibonds2,另2亿私募基金产品资金长期寻TRS/QDII/QDLP等通道

B:济南/青岛/舟山/湖州/重庆数家城投急需非标资金,优选信托贷款和融资租赁

C:江苏数家AA城投寻找非标资金,信托/租赁/保理/小贷均可,有兴趣直接资金可以合作,当地一般预算收入均超30亿,大部分可以提供AA+担保

D:求购上海的证券类私募基金公司,要求投资范围含债券的存续产品数量超过10个

在债券市场上,结构化发债现象因形式隐蔽、利益链条复杂,相关违规现象频出。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化、规范化,相关部门全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机构参与结构化发债违规行为受到严查。 

严查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行为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环境,有关部门正在全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参与结构化发债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已累计处理19家机构和90名从业人员,相关违规行为显著减少。

记者获悉,近日,有关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某基金公司公司治理、私募资管业务涉嫌违规,存在产品沦为通道(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情形、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两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穿透后的资金来源方与资管计划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未按时向监管部门报备高管变更情形,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 3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专户产品投资经理一并采取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行为,近日中基协发布了多起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表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以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收取咨询费、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名义,为自身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最终,这类私募被行政监管部门和基金业协会采取行政或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被注销管理人登记,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也被录入诚信档案。

一位债券私募人士透露:“去年底就开始严查,已经现场检查了一轮,检查内容包括持有人信息、产品持仓、投资人材料等。一季度已有多家违规私募收到了监管函。” 

利益兑现模式曝光

近日,中基协官网披露了三起私募机构利用基金财产参与结构化发债的案例,揭露了部分私募机构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例如,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A实际控制人、投资经理宋某某与投资经理刘某,为协助某证券公司获得债券发行人一级市场债券发行的承揽承销资格,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商定,由该私募发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以面值购买债券发行人指定交易对手方持有的二级市场存量债券,并持有到期。买入该债券时,债券市场报价显著低于面值,且部分债券长期缺乏流动性。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获得相关业务收入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向宋某某、刘某支付报酬。上述行为属于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违规行为。

另一家私募基金B,则是与某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为其公司提供设计债券发行方案等融资咨询服务,债券成功发行后B私募依据销售额按比例向其收取财务顾问费用。服务期间,B私募利用发行管理或担任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先后买入该公司发行的债券,并根据协议约定收取报酬。B私募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又在同一时期利用旗下私募基金买入该公司发行的债券,在从事严重利益冲突业务的情况下,未就有关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仍利用基金财产认购相关债券并收取相关费用,构成了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此外,私募基金C利用关联方与若干城投平台公司签署咨询或服务合同,利用发行管理的私募基金配合认购持有合作城投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并由私募C关联方向债券发行人收取咨询费、服务费。在从事严重利益冲突业务的情况下,未就有关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利用发行管理的基金财产认购相关债券,并安排关联方收取相关费用,构成了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部分私募股权机构为结构化发债提供便利

除此之外,中基协还通报了三起股权、创投私募机构为结构化发债提供便利案例。例如,利用城投平台转入的资金,通过私募自有证券账户购买城投平台公司发行的25.75亿元债券来配合债券发行,成功发行后又将债券转让给第三方机构,并代城投平台公司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融资服务费、咨询服务费。

或是与某债券发行人的关联方为债券发行人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以及代股东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业务合同,约定由三方机构持有股东单位发行的50万张债券,并由股东单位向三方机构支付咨询服务费150万元作为酬劳。

上述相关通报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新“国九条”提出,要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全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各行业机构应着力加强内部治理和文化建设,严格执行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严禁参与各种异化、变形的结构化发债行为,牢牢守住合规风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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