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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索菱股份(维权);证券代码:002766.SZ)发布公告,其原实控人肖行亦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公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间,肖行亦与其配偶、索菱股份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玉娟等人合谋,以虚增营业收入、虚减支出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以增加业绩的方式提升市值。此外,我们梳理公告发现,因索菱股份的违法行为,逾50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合计超过7000万元。
索菱股份原实控人夫妇被判刑
索菱股份主要从事车载信息终端(CID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2015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肖行亦原为索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叶玉娟为肖行亦的配偶,曾担任索菱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钟贵荣曾担任索菱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3年10月,索菱股份发布公告,收到其原实控人夫妇肖行亦、叶玉娟刑事判决书[(2022)粤03刑初275号],肖行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肖行亦、叶玉娟的上述违法行为要追溯到2016年,也就是索菱股份上市的第二年。公告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肖行亦与钟贵荣、叶玉娟等人合谋,以虚增营业收入、虚减支出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披露虚假的公司年度报告,以增加业绩的方式提升市值,并且不按规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
具体而言,索菱股份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71亿元,虚减费用766.3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亿元,虚减费用1209.0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50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虚减费用242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亿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01%。
同时,索菱股份2017年、2018年年报不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将借款及时入账、未及时披露借款和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潜在的付款义务,以及未披露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方面,索菱股份曾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8.7亿元,大部分用于签署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1104.29万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
2021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依法对索菱股份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向检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0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行亦、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公诉;2023年10月,索菱股份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上述刑事判决书。
2019年12月,索菱股份发布公告,其时任控股股东肖行亦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签署了《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同时,肖行亦及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签署了《关于深圳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权变更框架协议》,索菱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中山乐兴成为索菱股份的控股股东,许培锋成为索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逾500名投资者起诉,金额合计超7千万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证监会向索菱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索菱股份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肖行亦知悉、授意上述违法行为,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对肖行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叶玉娟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叶玉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同时,证监会对肖行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叶玉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索菱股份2023年半年报,证监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索菱股份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2023年半年报批准日,共有581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裁定准许18名原告撤回起诉。其余563名投资者起诉金额共计约为7201.39万元。其中,411名投资者的最终判决金额合计为4624.09万元,涉及起诉金额合计4747.63万元;其余152名投资者的起诉金额合计2453.76万元,尚未判决。
公告显示,上述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经法院判决后,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
索菱股份针对投资者诉讼,在2021年度共计确认了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7431.01万元,并根据司法重整计划,同时确认相关债务重组收益2029.33万元。
此外,索菱股份及其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还曾因多起诉讼事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7月,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广东索菱及实控人肖行亦因(2019)粤03执628号案件被深圳中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该案件系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索菱股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索菱股份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4月,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广东索菱新增多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中,索菱股份新增8项,广东索菱新增4项。
直至2023年3月,索菱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表示,随着公司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人债务已基本得到清偿,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将索菱股份、广东索菱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该公告披露日,索菱股份、广东索菱已全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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