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虚假陈述示范判决生效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长园集团虚假陈述示范判决生效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2022年08月04日 09:45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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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示范判决已生效,近日深圳中院即将集中审理一批索赔案件。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示范判决机制,后续平行案件调解或判决进度将明显加快,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其他受损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长园集团索赔。

  示范判决结果显示:(一)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粤03民初2601号之一民事判决:确认被告长园集团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二)深圳中院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粤03民初2601号之二民事判决:一、被告长园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斌支付赔偿款221090.73元;二、驳回原告邱斌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前述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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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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