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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晚间,福成股份发布并购子公司业绩补偿仲裁结果公告。公司称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裁决书》,裁决天德福地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支付未完成2020年度净利润目标的现金补偿款2799.47万元,并承担仲裁案件的仲裁费和律师费。
此外,福成股份公告显示,2020年度公司已根据协议将3519.32万元业绩补偿记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仲裁结果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719.85万元。此外,2019年度福成股份对天德福地陵园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商誉147.65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成股份对天德福地陵园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7974.32万元。
对于利润的减少,一位财务专业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因为现在已过了2020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因此需要减少今年的利润。”
福成股份的仲裁案还要从公司对天德福地的并购说起。2018年11月份,福成股份与天德福地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以1.8亿元取得天德福地60%股权。天德福地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等向福成股份承诺,2019年至2023年,完成扣非净利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
殡葬业一直是公认的高毛利行业,然而,经营陵园的天德福地在并购完成后却从未完成过业绩承诺。公告显示,天德福地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180.24万元和-580.34万元。根据业绩承诺约定,曾攀峰、曾馨槿应对应补偿福成股份3679.16万元与3519.32万元。
对于2019年的业绩补偿款,经过双方协商,由天德福地原股东以股权方式补偿,向福成股份补偿20%股份。至此,福成股份对天德福地的持股比例提升至80%。
在股权转让后,曾攀峰、曾馨槿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向福成股份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因此,上市公司方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曾攀峰、曾馨槿的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并承担相关利息损失。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2019年的业绩补偿,曾攀峰、曾馨槿是通过股权来进行支付。目前,曾攀峰、曾馨槿在韶山公司还有20%股权,但已被司法冻结。那么对于目前裁定金额,曾攀峰、曾馨槿能否承担?如果被申请人无法承担,法律上将如何执行?
对此,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彭鹏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道:“根据裁决结果,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连带全部补偿款支付义务,若被申请人逾期履行仲裁裁决,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通知,要求其申报财产并限期履行裁决义务。同时,执行法院会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所得执行款项扣除执行费用后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若经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执行人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清算,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双方仍有未决事项,但公司的经营仍要继续。目前天德福地公司自身的造血能力如何?
一位接近该并购案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天德福地公司维持正常运转,但由于诉讼影响形象,生意不如以前”。
本报记者 赵学毅 见习记者 张晓玉
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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